2025年2月「政策解读」

2025-02-26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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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2024.4)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26/202405/content_6949616.html

2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1)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2/content_7004206.htm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2025.2)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2/content_7002959.htm

4、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1)

http://nyj.shandong.gov.cn/art/2025/1/24/art_59960_10307573.html

5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 (2024.11)

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411/t20241121_116665.htmlimage.png

政策逻辑梳理分析


根据《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所以,确定一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首先判断这个项目是否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及多少比例的电量需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需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由电网保障收购,执行当地燃煤基准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但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
(2)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准价。
(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确定。明确新老划段,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项目,可享受具有保障性的机制电价及机制电量政策,从而实现电价等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机制电价及电量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最终仍需等待各地政策出台。
根据上述政策,我们将新能源项目按照如下几类进行分析:
(1)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的户用分布式项目:大概率不会被要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或被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价差通过机制电价的方式补偿,未来电价确定性最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但投资主体应当主动向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告知相关信息,明确承担项目运行维护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全国第一个省级分布式参与电力交易的文件《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鼓励其自愿进入市场参与交易。”
(2)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以法人名义备案的户用分布式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目前未被要求参与电力交易,但存在各省逐步要求参与电力交易的可能性。全国第一个省级分布式参与电力交易的文件《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特点、电压等级、分类及并网时间等因素,建立差异化入市机制,分类别、分阶段、分步骤进入市场。2030年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但该文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前发布,是否会调整需要观察后续文件发布情况。
(3)2025年6月1日前并网的地面项目:存量地面项目目前各省已发布电力交易规则并已开始实施,交易电量范围存在变化的可能性。以山东为例山东省《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山东地面光伏项目2025年之前并网的项目按10%电量被动交易,2025年1月1日之后并网项目按15%电量被动交易。
(4)2025年6月1日后并网的新增项目: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电力市场,但新增机制电价及电量概念,部分电量可享受差价补偿。故后续新能源项目的收入构成发生变化,转为市场交易收入+价差补偿收入-辅助服务分摊费用,以“多退少补”的差价结算方式设置新能源项目的“价格锚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也提到“电价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给予项目电价一定的稳定保护期,但并未明确平均期限确定的细则。无论是机制电价的明确还是执行保护期的明确都需要等待各省细则的出台。
恒旭资本后续将密切跟进各地的政策情况及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测算模型,更加精准的管理持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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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